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有关内容的规定情况

我国对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即只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产生专用权。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更多商标注册信息请关注上海企盈(http://www.71999999.ltd)上海注册公司(http://www.71999999.ltd)企盈成立多年,一直专注于中小企业服务。2017年企盈并入上市公司金财互联(002530),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全国资源进一步加大上海区域的招商力度! 主要从事注册公司、财务代理、商标注册、人事服务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截止到2018年底,员工已逾200人,服务客户超过3万家,财务代理客户10000家,是目前全国规模较大的创业服务机构之一。全国范围内税收洼地咨询服务,我们的业务涵盖全上海所有的16个区县,为客户获得最高40%的当地财政补贴。另外我们可提供新疆、深圳等全国300多个市县的注册服务。
免费公司起名
公司免费起名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有关内容的规定情况

免费起名

快捷实名认证
根据《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使用互联网服务需要实名认证!